学院校园卡管理暂行规定
为了加强校园卡的管理,方便广大教职工和学生办理和使用校园卡,提供更好的服务,结合本校实际,制定本管理规定。
一、校园卡的类别:
学院校园卡分为:教职工卡和学生卡二种,以校园卡的编码和卡号区分。
1、教职工卡:适用于学院在册编内外教职工人员。
2、学生卡:适用于本校学生。
二、校园卡的办理
1、总务处根据每年迎新生以及补卡需要向院办公会写出OA报告,经批准后,由学院统一采购校园卡。
2、 教职工卡的办理:新聘任教职工办理校园卡(首张),由人事处下达新招聘的教职工名单到总务处,本人根据人事处下发的名单(注明编内编外人员),到充值室窗口办理。
3、学生卡的办理:新生入校,根据学院入校流程表程序,到指定的窗口办理校园卡。因故未能集中办卡的学生,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和学生管理部门证明到充值室窗口办理。
三、校园卡的费用
1、校园卡工本费8元/张。
2、编内教职工办理首张卡的工本费由学校承担。
3、编外职工、学生办理校园卡须交工本费8元/张
4、因丢失、损坏等原因重新办卡,须由本人支付8元/张工本费;由于卡片质量问题造成卡不能使用,在卡片发出后三天之内,经审核后,可免费补卡(坏卡回收)。
四、 校园卡的销户
1、编内、编外教职工校园卡有效期,依据学院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限确定。
2、学生校园卡有效期,根据学制确定。
3、对于办理了调离、辞职、辞退手续的教职工,总务处根据人事处通知,30天后校园卡功能全部终止,予以销户。
4、对于办理毕业离校手续的学生,卡内余额全部退款,如不自行退款者30天后校园卡功能终止,予以销户。
5、编内、编外持卡教职工在校园卡功能终止的预备期30天内,可办理退余额手续(限额100元),不退工本费。未办理退余额手续不能销户的,卡内余额交财务处;消除校园卡功能,按销户处理。
6、补办。因丢失、损坏等原因需要重新办卡,必须凭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等相关证明申请补办,可将原卡中的余额转入补办的卡中,同时交纳办卡工本费。
7、挂失。校园卡遗失,本人持身份证或学生证,到总务处充值室窗口办理挂失手续。
8、解挂。已挂失的校园卡又被找到,必须持本人身份证、学生证或人事处、学工处盖章证明,到总务处充值室窗口办理解挂。
五、校园卡的管理
1、充值室人员组成
⑴ 知音集团行政部(学院食堂)、学院总务处各派一人,共同管理。
⑵ 充值室对外服务(充值)时间:(星期六日照常工作)
上午7:00—14:30 下午15:30—18:30
2、充值员岗位职责
⑴ 学院充值人员,负责教职工、学生及外来人员的校园卡充值工作;要有高度的责任心、责任感,高效率地完成所担负的工作任务。
⑵ 充值人员不准私自帮他人或本人套现,如发现,调离岗位,按套现金额的3倍处罚。根据情节酌情处理。
⑶ 如因个人工作失误,须由个人弥补损失,并接受相应处罚。
⑷ 报送到账务处的“学院午餐充值表”必须有充值室操作人员和总务处核对、复核人员的签名;签名后,如出现多充或错充现象,造成的损失由充值操作人赔付。
⑸ 定时、定期做好所有业务数据的备份工作,确保能安全的恢复所有数据;保证系统安全、正确、有效的运行。
⑹ 定期检查,使系统处于最优运行状态。
⑺ 负责给系统增、删各类用户。
3、使用校园卡的规定及要求
⑴ 校园卡仅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让或转借他人,否则一切后果由持卡人本人承担,学院有权予以没收或注销校园卡。
⑵ 拾获他人校园卡应及时上交保卫处或设法归还本人。如恶意用卡,属不当占有他人资金,造成持卡人经济损失,一经查实,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⑶ 校园卡遗失或被盗窃,持卡人应立即办理挂失手续。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由持卡人承担完全责任。
A、持卡人在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;
B、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;
C、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;
D、学校管理部门调查情况,遭持卡人拒绝的。
⑷ 新购的所有校园卡,卡需办理入(出)库手续,由总务处统一管理。
⑸ 教职工每月午餐补助费,人事处须提供一份纸档和一份电子档(存档备用,便于核查)给总务处,总务处午餐补助监督员复查、签字,分管处长核实、签字后,才能充值。
学院以外部门(如印刷二厂)职工的校园卡充值,食堂应每月报一份充值表给学院财务处、总务处各一份并检查。
⑹ 每月充值到个人账户的午餐补助费,由人事处在QQ群公布当月充值的金额。
⑺ 教职工校园卡,每季度清“零”一次,具体时间由集团食堂告知总务处,总务处在校园QQ群上发通知,清零后卡内余额只能留用100元。
⑻ 教职工因公外出(如招生或带学生下企业学习锻炼等)期间,要求不予清零的,需由所在部门或本人办理相关证明手续。
⑼ 根据人事处通知,调离、辞职、辞退教职工的校园卡余额退款,由总务处出具卡内余额数据(限额100元),本人到财务处办理退款手续。
总务处
2012年3月1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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